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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網‧訊> 2000年2月29日 【89年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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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37-N01 ◇ 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會員通訊】
* 89年1月15日(89)中建學字第016號函
受文者:全體會員
主 旨:
本會預定於 89年4月16日(星期日)假中國工商專科學校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56號)召開本會第十五屆第一次
會員大會及舉行第十二屆建築研究成果發表會,隨函檢送會員
大會空白提案單、理監事候選人登記表,敬請依說明二、三
辦理,屆時並請撥冗出席參加。
說 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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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年1月15日(89)中建學字第017號函
受文者:全體個人會員
主 旨:敬請繳納八十九年度常年會費,請查照。
說 明:
一、轉眼又已是民國八十九年度來臨,首先要謝謝您多年來對
本會的支持與愛護,並祝您新春萬事如意。
二、新年到來,本會依例又要請 貴會員繳交會費了,今年
本會預定4月16日召開第十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請於
3月30日以前繳納八十九年度常年會費,依據本會章程
第29條常年會費金額如下:
正會員:1,500元、仲會員:900元、學生會員:450元。
檢送本會繳費方式,如附件一
三、已繳納永久常年會費之正會員,信封上之名條有
「正(永)字」,即免再繳納常年會費。
四、若您是正會員您也可依本會章程規定一次繳納15,000元,
即可永久免納常年會費,省時方便,敬請多加利用。
五、失去連絡或欠繳八十八年度常年會費會員名單如附件二,
敬請於3月30日前一併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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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年1月15日(89)中建學字第018號函
受文者:全體會員
主 旨:
本會八十九年「建築學報」之出版、印刷等事宜,決議由田園
城市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承辦,本會會員可逕向該公司
訂閱,請查照。
說 明:
一、本會88年5月29日 第十四屆第十二次理監事聯席會
第九案,通過會員需要建築學報者採取收費方式,加收
七百元。經徵詢全體會員,回函的會員中大多數表示反對。
二、本會88年10月2日 第十四屆第十三次理監事聯席會
第七案,通過為解決學報經費來源並擴大學報之流通,
建議尋找合適的出版和銷售單位,以從事學報編輯、
印刷、出版及銷售等事宜並公開徵求廠商。
三、本會88年12月18日 第十四屆第十四次理監事聯席會
第七案,通過由田園城市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承辦本會
89年「建築學報」之各項委託事項,如下:
(1)負責編輯與印刷等工作,費用由其負擔。
(2)負責行銷等工作,費用由其負擔。
(3)承續學報已訂購戶(約30戶左右)之後續權益至合約
終止為止。
(4)贈與本會每期刊物250冊,再以捐贈方式每期贊助
學會3.5萬元。
(5)負責給予每期之論文作者2本刊物及抽印本20份。
(6)每期印刷數量為3000本,每本定價為180元。
(7)89年內所欲出版之建築學報,即32-35期
(自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
進行合作事項。
四、本會會員若需要「建築學報」者,請逕向田園城市文化
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訂閱。電話:(02)2365-3502;
傳真:(02)2368-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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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年1月15日(89)中建學字第019號函
受文者:全體會員
主 旨:
檢附會員更正資料表,敬請於2月25日以前寄回或傳回
本會,敬請查照。
說 明:本會為重新整理會員資料,請會員撥冗填寫會員
資料表(如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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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會員資料更正表】
會員號碼: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 出生地:_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號: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遞區號:______
□電話:(H)______________ □電話:(O)_______________
傳真:(H)______________ 傳真:(O)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單位: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
備 註:
一、會員號碼,請參閱信封上之名條。
二、會員名冊之刊登內容為:會員號碼、姓名、通訊地址、
電話、服務單位/職稱。
【如有不同意本會於會員名冊刊載之項目,請於□內打X】
三、敬請於2月25日以前傳回或寄回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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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年1月15日(89)中建學字第020號函
受文者:全體會員
主 旨:茲公布依本會章程規定辦理停權會員之名單
說 明:
一、按本會88年12月18日第十四屆第十四次理監事會決議
辦理。
二、辦理停權之背景說明:
本會近年來會員人數增加至近二千人,然失連及未納會費
之人數眾,影響會務運作頗劇,且本會近年來因財務拮拒,
實無法負荷長期寄送相關資料給未繳費會員之費用。且為
使會藉管理落實本會章程之規定,以符會務「章程化、
制度化、電腦化、公平化」之政策,故忍痛辦理失連及
積欠會費會員之停權。
三、辦理停權之經過說明:
1.本會每年均多次催收會費。八十八年度共催繳會費五次,
第一次:一月十九日、第二次:五月十八日、第三次:
九月三日,第四次:十一月三日、第五次:十二月三日。
並曾多次以電話及書面通知辦理會籍資料校正,確認會員
連絡資料。經催繳及連絡仍有欠繳及無法連絡之會員,
故擬按章程辦理停權。
2.經理事會第十四屆第十四次理監事會第八案決議,對於
未繳納八十七、八十八年常年會費之會員,依照章程
第十四條第四項「本會會員未繳納會費或無法取得連絡
達兩年以上者,得經理事會之決議,停止其權利或註銷
其會籍。」並訂定相關之停權及復權之規定。
3.本次停權之會員名單如【附件】。
四、停權之規定:
1.以書面通知或公告。
2.暫停選舉、被選舉、刊物寄贈、會員優惠等權益。
3.仍保留其會籍,不再寄發會務通知。
五、復權之規定:未來若補繳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會費,或繳納
永久常年會費時。
惟仍希望停權會員本著愛護學會、參與學會的心情,再與學會
聯繫並繳納會費辦理復權。亦盼望所有會員能代為連繫失連會員
敦促其辦理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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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37-N02 ◇ 第12屆建築研究成果發表會
* 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第十二屆論文發表會執行工作報告
第十二屆中華民國建築學會論文發表會,由中國工商專校建築科
協助執行,執行進度一切順利,並於88年11月20日,假中國工商
專科學校建築科懷恩樓順利召開論文審查會議。
審查共分八組邀請產官學界教授(總論組:何友鋒、陳錦賜、
宋立垚、沈永堂、周世璋。歷史與理論組:林會承、傅朝卿、
邱博舜、黃健敏、閻亞寧。建築計劃組:吳光庭、梁銘剛、
張偉斌、簡福釧。都市與敷地組:李永展、黃武達、陳覺惠、
楊裕富、溫琇玲、江冠勳。物理與環境組:賴榮平、江哲銘、
黃漢泉、鄭政利、陳紹興。工程與防災組:丁育群、張嘉祥、
黃 斌、李政憲、周智中、蔡得時。經濟與產業組:彭雲宏、
林慶元、游景新、洪君泰、詹添全、張學誠。電腦與應用組:
施乃中、施宣光、施弘晉。)擔任審查委員。
本次審查原則共有六大要項﹔一:每位第一作者不得超過
二篇論文。二:審查重點共分:a.選題是否明確適切。
b.研究是否具有創見。c.研究方法是否適切。d.論文格式
是否符合學術規範。e.表達方式是否通順。三:每篇論文
至少二位教授審查,倘結果不一致再以第三位教授評審為準。
四:審查通過後,將通知至少有一位作者需具備會員資格。
五:審查委員對本身具名之論文需迴避。六:不通過之論文
需填具原因。
本次投稿論文共通過篇數265篇(合併篇數4篇合併後為2篇)
各相關通知(通過及退稿)已於88年11月26日寄出,
並按預定計劃89年1月15日截稿收件,隨即進行回稿
確認、催稿及準備出版印刷等相關事宜。
本會並按原計劃,預定於八十九年四月十六日假中國工商
專校建築科,舉辦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第十二屆建築研究成
果發表會,希望會員與會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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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37-N03 ◇ 日本阪神大地震勘災訪問報告
* 出版訊息:日本阪神大地震勘災訪問報告(921大地震增訂本)
○本書介紹:http://network.airoc.org.tw/eq921/921book.htm
○訂購辦法:http://network.airoc.org.tw/eq921/921book1.htm
○增訂版序:http://network.airoc.org.tw/eq921/921book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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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37-N04 ◇ 日本建築學會古蹟修復學者專家來台
* 日本建築學會古蹟修復學者暨專家來台進行震災後古蹟
暨歷史性建築受害調查
◎來訪學者專家:
~~西澤英和/京都大學教授
~~足立裕司/神戶大學教授
~~村上裕道/兵庫縣教育委員會文化財專門官
~~大橋/東京大學
1月11日下午拜會內政部民政司司長,就震災後古蹟修復
課題進行意見交流:
(1)震災後古蹟修復之觀念與方針:
~毀損嚴重的古蹟是否復原;
~震災後古蹟修復是否應採用傳統工法。
(2)震災後古蹟修復之技術:
~土磚與磚構造之修復與耐震補強方式;
~斷層周圍木構造建築基礎之耐震方式;
~閩南瓦屋頂之耐震補強方式。
◎日本古蹟修復學者專家來台行程 (*協助及陪同人員)
§1/08 (六) 抵達‧乘車往台中‧共同視察與意見交流
參訪二級古蹟台中火車站、台中文昌廟。 (*邱博舜、王惠君)
§1/09 (日) 共同視察與意見交流‧乘車往台南
參訪一級古蹟鹿港龍山寺、二級古蹟霧峰林宅、三級古蹟藍田書院、
歷史性建築南投市農會、日治時期洋館建築、日治時期小學禮堂建築。
(*張嘉祥、徐明福、王惠君)
§1/10 (一) 拜會、參訪與意見交流‧搭機往台北
拜會文化資產中心(原台南州廳)林金悔主任;參訪新化歷史街屋。
(*徐明福、王惠君)
§1/11(二) 拜會、參訪與意見交流
拜會台北市文化局;參訪三級古蹟台北孔子廟、二級古蹟大龍峒
保安宮、二級古蹟台灣布政使司衙門、國定古蹟台灣總督府;
拜會內政部民政司紀俊臣司長。
(*林會承、薛琴、黃俊銘、米復國、王惠君)
§1/12(三) 參訪‧返日
參訪原台北州廳;搭機返日。
921集集大震網路專刊:http://network.airoc.org.tw/eq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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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秘書:chiairoc@ms21.hinet.net
會務發展:airoc@airo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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