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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網訊第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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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學會 <建‧築‧網‧訊> AI-NEWS ONLINE

代理發行: 建築攝取網 Archi Net / < 建築電子報 > 本期發行數:7246【2000.10.11】

 
中華民國建築學會 <建‧築‧網‧訊> AI-NEWS ONLINE

2000年10月01日 【89年第13號】  《 總號:第049號 》


── 中華民國建築學會:http://www.airoc.org.tw ──
── 建築網訊訂閱瀏覽:http://news.airoc.org.tw ──

*─────歡迎各界委刊轉發活動訊息─────*


◇ 2000-049-N00 ◇ 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焦點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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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49-N01 ◇ 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會務報導】

〔會務通知〕請繳納89年度常年會費
89年8月28日(89)中建學字第273號
受文者:會員
主 旨:敬請繳納八十九年度常年會費,請查照。
說明:

    1. 感謝您多年來對本會的支持與愛護,使本會各項會務及業務順利進行,祝萬事如意。
    2. 敬請貴 會員繳交會費,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九條常年會費金額如下:
      正會員:1,500元、仲會員:900元、學生會員:450元。
    3. 若您是正會員,您也可以依本會章程規定一次繳納15,000元,即可永久免納常年會費,省時方便,敬請多加利用。
    4. 繳款方式有四種
      1. 至本會繳納: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三九六號九樓
        電話:(02)2758-9959 傳真:(02)2729-2653
      2. 郵政劃撥:請至任一郵局劃撥,帳號:00157611,戶名:中華民國建築學會,請註明會員編號姓名。
      3. 銀行匯款、存款:至全省各銀行辦理匯款;或至合作金庫任一支庫辦理無摺存款。帳號為【合作金庫南京東路支庫活期存款0410-717-056004】,戶名:中華民國建築學會,請註明會員編號姓名,繳款後請將收執聯影本傳真至本會翁小姐收。
      4. 信用卡支付:請詳填【信用卡繳款單】(本人及他人信用卡均可適用),如以下附件,並傳真至本會翁小姐收,即完成繳款手續。
    5. 繳款時,敬請填寫您的姓名及會員編號(參照信封上之名條或來電代查)。
    6. 若您的會籍資料如電話、傳真、地址、現職等有變更,請隨時將資料傳真至本會。

理 事 長 王 紀 鯤  出國
常務理事 丁育群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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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學會公元2000年雪梨奧運會運動設施及城市發展參訪團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89.10.30止
  • 時  間:89.11.11-89.11.18
  • 人  數:三十人
  • 費  用:會員39, 500元 非會員42, 500元
  • 聯 絡 人:國際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陸金雄 TEL:﹝02﹞26572349
         E-MAIL:chiairoc@ms21.hinet.net
  • 備  註:
      1. 自費攀登港灣大橋每人需澳幣100.-(依不同時段不同費用)
      2. 自費雪梨歌劇院中段座位每人需澳幣150.- - 180.-
    團費包含:
    1. 航空來回經濟艙機票及兩地機場稅。
    2. 行程表中註明之飯店住宿、餐食、行程、車資、門票。
    3. 簽證:簽證(簽證費NT 1100 /人)
    4. 保險:五百萬責任險、3萬意外醫療給付。
    5. 司機、導遊、領隊小費
    團費不含:
    • 護照新辦之工本費用NT1,200-/本
      (新辦護照需準備:彩色2吋相片3張、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正本或謄本、工作天7天)
    • 桃園中正機場來回接送
    • 行李超重費(每件限20公斤)
    • 私人之電話費、洗衣費、飲料費、房間服務費、及其他個別要求之費用。
    • 桃園中正機場-高雄小港機場來回接駁機。
    備  註:
    1. 簽證:申請澳洲簽證需:身分證影本、填寫申請簽證切結書。
    2. 護照:效期務必達半年以上,護照上簽名欄務必簽名。
    3. 已服完兵役者欲第一次新辦護照,需附上退伍令(在學役男出國手續與一般人民出國相同,非在學役男,需先向地方政府兵役科辦理役男出國核准公文)
    4. 報名時請繳交訂金新台幣3,000元
    5. 全程指定單人房外加美金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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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碩士論文評選」事宜
一、 本會為鼓勵大學院校碩士班學生撰著建築學術論文,特設置「優良碩士論文獎」,期獎勵辦法如附件一所示。
二、 自即日起,有意願參加者請填寫附件一及附件二的表格,及論文三份,寄送本會,截止日期為八十九年十二月底。

附件:「中華民國建築學會優良碩士論文評選獎勵辦法」
八十八年十月二日第十四屆第十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第十五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會為鼓勵大學院校碩士班學生撰著建築學術論文,特設置本優良碩士論 文評選獎勵辦法。

第二條、每年評選獎勵之論文以十篇為原則,得獎人及其指導教授於會員大會時頒予中英文對照獎狀各乙紙,以資鼓勵。

第三條、凡大學院校建築相關系所之碩士班學生,均得將其碩士學位論文經該指導教授推薦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參加評選。

第四條、參加評選論文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

    一.論文內容:以下列學術研究為限。
      (一) 有關建築歷史與理論之研究。
      (二) 有關建築規劃設計之研究。
      (三) 有關建築環境控制之研究。
      (四) 有關建築工程技術之研究。
      (五) 有關建築結構之研究。
      (六) 有關建築實務及法規之研究。
      (七) 其他建築領域相關課題之研究。

    二.論文內容應以中文撰述,每篇論文均需附撰中、英論文摘要(格式如附件一)。

第五條、受推薦之論文應附具推薦書乙份(格式如附件二), 論文三份,送達本會參加評選。

第六條、給獎論文之評選,由本會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開評選會議評選之,評選委員由學術委員會提名經理監事會同意後聘任之,得獎名單經本學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員大會頒授獎狀。

第七條、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中華民國建築學會優良碩士論文評選」參選論文中、英文摘要

  1. 論文名稱
    中文 
    英文 
  2. 中文摘要(500字以內)
    關鍵詞:
     
  3. 英文摘要(500字以內)
    Keywords:
     

附件二:「中華民國建築學會優良碩士論文評選」推薦函

一、受推薦者基本資料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Last Name) (First Name) (Middle Name)
國 籍  性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19  年  月  日
就讀系所 
聯絡/住宅 
地 址 
聯絡電話 (公)      (宅)
傳真號碼  E-mail 

二、參選論文名稱
中文 
英文   

三、指導教授推薦理由
 

四、推薦系所主管簽章
姓  名  簽  名  日  期 20  年  月  日

參選文件Word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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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工作報告:〔第十五屆第三次理監事會會務工作報告(89年9月22日)〕
(八十九年六月中旬至九月中旬會務工作概要)

一、本會召開之會議

  1. 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下午二時,本會召開第三十四期「秋季號」建築學報編審會議,於成功大學建築系一樓會議室召開。
  2. 八十九年六月十七日上午十時,本會召開第十五屆第一次理事會議,本次會議通過聘請副秘書長及各委員會委員,由王紀鯤理事長主持。(會議記錄已於七月二十九日寄給全體理事)。
  3. 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本會召開第四次會務討論會--專利侵害鑑定討論會議,由喻秘書長台生主持。
  4. 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上午十一時,本會召開第十五屆第一次國際事務委員會議,由陸主任委員金雄主持。
  5. 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下午四時,本會召開第十五屆第五次會務討論會--會刊、網站、工作會議,由胡主任委員弘才主持。
  6. 八十九年八月九日上午十時,本會召開第十五屆第一次法規委員會議,由周主任委員世璋主持。
  7. 八十九年八月十日上午十時,本會召開第十五屆第六次會務討論會--專利侵害鑑定討論會議,由喻秘書長台生主持。
  8. 八十九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本會召開第十五屆第一次出版委員會議,由胡主任委員弘才主持。
  9. 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三時,本會召開第十五屆第一次財務委員會議,由林主任委員長勳主持。
  10. 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本會召開第十五屆第一次服務委員會議,由黃主任委員定國主持。
  11. 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下午二時,本會召開第十五屆第一次會員委員會議,由王主任委員文安主持。
  12. 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下午二時,本會召開第十五屆第一次高樓結構審查小組會議,由游召集人顯德主持。
  13. 八十九年九月五日上午十一時,本會召開第十五屆研究發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由丁主任委員育群主持。
  14. 八十九年九月六日上午十一時,本會召開第十五屆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講習計畫案結餘款處理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由白理事省三主持。
  15. 八十九年九月七日中午十二時,本會召開第十五屆第一次監事會議,由江常務監事哲銘主持。
  16. 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時,本會召開第十五屆國際事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由陸主任委員金雄主持。

二、本會主辦、協辦、贊助及參與之活動

  1. 八十九年六月二日至三日,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辦,本會及九二一文化資產搶救小組承辦,國家圖書館及各參與之學校協辦,於台灣科技大學國際會議廳,辦理震災地區文化資產搶救工作國際研討會,本會王紀鯤理事長出席開幕致詞。
  2. 八十九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二時至五時,本會與淡江大學建築系於淡江大學建築系會議室共同主辦「建築系設計教育與師資」座談會。
  3. 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本會與淡江大學建築系上海同濟大學建築暨城市規劃學院於淡江大學工學院E787室共同主辦「海峽兩岸城市發展研討會」座談會。
  4. 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至二十二日間,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指導,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主辦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築工程自動化推廣應用計畫舉辦「建築自動化之發展與應用研討會」,本會併列為協辦單位,北區八月十五日於國立台灣大學第二學生活動中心音樂廳、中區八月十八日於中興大學農機館一樓演講廳、南區八月二十二日於高雄技術學院土木一館七樓會議室舉行。
  5. 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至三十一日間,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指導,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中華民國鋼結構協會及中華建築基金會共同承辦之「鋼構造建築工程實務研討會」,本會併列為協辦單位,北區八月二十五日於國立台灣科技大學視聽館、中區八月二十九日於中興大學農機館一樓演講廳、南區八月三十一日於正修技術學院綜合大樓十二樓國際會議室舉行。
  6. 八十九年九月六日至二十八日間,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及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主辦「綠建築講習會」,本會併列為協辦單位,北區九月六日於國立台灣大學第二學生活動中心音樂廳、中區九月二十四日於台中世界貿易中心研討室、南區九月二十八日於正修技術學院綜合大樓十二樓國際會議室舉行。
  7. 八十九年九月十六日,中國工程師舉辦「工程界談九二一大地震研討會」於中華經濟研究院國際會議廳舉行,本會及各相關結盟學會參與協會,上午十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二十分,「九二一震災對都市空間防災規劃問題探討」主題由本會丁育群常務理事擔任主講人、王理事長紀鯤擔任主持人。
  8. 八十九年九月十八日至二十日,由國立台灣大學土木系、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院於圓山大飯店主辦「第十七屆國際營建自動化會議」,本會併列為協辦單位。

三、出席相關單位舉行之會議

  1. 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下午一時三十分,中華民國不動產協進會召開該會第九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本會喻台生秘書長代表參加。
  2. 八十九年八月三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召開「台北市古蹟保存區涵蓋範圍規劃調查研究」期初座談會議,本會研究案主持人徐裕健教授代表參加。
  3. 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考選部召開「研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草案有關事宜會議」,本會喻台生秘書長代表參加。
  4. 八十九年九月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召開「台北市土地混合使用分區管制實施策略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檢討規劃案」期中簡報會議,本會法規委員會許俊美副主任委員代表參加。
  5. 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召開研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草案」相關事宜會議,本會學術委員會施乃中副主任委員代表參加。

四、出席相關單位舉行之活動

  1. 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台北市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假台北凱悅飯店三樓宴會廳舉行該會第十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本會送盆花祝賀。
  2. 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假高雄晶華酒店星光廳舉行該會第八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本會送盆祝賀。
  3. 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中華民國不動產協進會假台北國際會議中心102會議室舉行該會第九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本會送盆祝賀。
  4. 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台北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假富邦國際會議中心舉行該會成立三十週年慶暨第十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本會送盆祝賀。
  5. 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台灣省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假台中僑園大飯店二樓寶林廳舉行該會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本會送盆祝賀。
  6. 八十九年九月六日,中華民國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假台北聯誼會地下一樓宴會廳舉行該會第三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本會送盆祝賀。

五、本會新申請參加永久會員:共二名。

  1. 本會正會員M1705董皇志、M1832陳瓊懋等二名,繳納永久常年會費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六、本會通告會員及相關服務

  1. 八十九年八月十日本會發佈建築網訊八十九年八月一日89年第10號(總號46號)。
  2. 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發佈建築網訊八十九年八月十日89年第11號(總號47號)。
  3. 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發佈建築網訊八十九年九月一日、十六日合刊89年第12號(總號48號)。
  4. 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本會通知尚未繳納會費之會員,請繳納八十八及八十九年度常年會費。
  5. 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本會寄送贊助會員相關書籍:第十二屆建築研究成果發表會論文集、85年建築工程自動化諮詢服務報告書、86年建築工程自動化諮詢服務報告書、日本阪神大地震建築災害研討會資料集、日本阪神大地震勘災訪問報告、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研討會資料集等。

七、本會收到及交換圖書

  1. 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內政部營建署贈送本會「桃園縣、新竹市(縣)、台中縣、台南市、高雄縣等六縣市空(餘)屋之資料分析研究」報告書乙冊。
  2. 八十九年八月一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贈送本會「九二一集集震災都市防災調查研究報告」-台中縣大里市、南投縣草屯鎮、台中縣東勢鎮、南投縣中寮鄉與集集鎮、南投縣南投市、南投縣埔里鎮、南投縣竹山鎮、台中縣豐原市、台中縣霧峰鄉及總結報告共十本。
  3. 八十九年九月十五日,台北市大地工程技師公會贈送本會「坡地社區開發安全監測手冊」及「液化區基礎修復補強工法」各兩本。
  4. 八十九年九月十六日,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贈送本會「九二一震災後營建體系之檢討與展望專題彙編」一本。
  5. 八十九年九月十八日,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贈送本會「捷運技術」第22期-初期路網之回覆與後續錄網之精進專輯一本。
  6. 八十九年九月十九日,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贈送本會以下書籍各一本:1
  7. 鋼結構工程實務研討會論文集2.綠建築鋼構造推廣研討會論文集(第一輯)3.綠建築鋼構造推廣研討會論文集(第二輯)4.鋼構造建築工程實務研討會論文集、鋼結構工程實務研討會論文集5.建築物公共場所防火標章說明講習教材6.木構造房屋使用防火建材及耐燃建材標準認定說明會7.沿街式連棟建築系統開發8.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暨學校建築防震作業研討會論文集9.建築物防火法規與防火安全設計研討會論文集10.921集集地震災後重建與都市防災研討會論文集11.都市防災及山坡地災害防治研討會論文集

八、本會受託之研究案辦理情形

  1. 八十八年度接受辦理之研究案有十七案,已於八十八年完成七案,八十九年已有三案完成,其餘正依計畫進行中。
  2. 八十九年度接受辦理之研究案,已簽約的有十五案,辦理簽約中的有一案,正依計畫進行中。
九、本會受託之審查案辦理情形
  1. 本會八十九年度新接受辦理之審查案共十二案,其中審查案五案、變更設計審查案七案。有十一案已審查完畢並送出,有一案已審查完畢未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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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會務討論會及各委員會〔國際事務會、法規委員會、出版委員會、服務委員會、會員委員會、研究發展委員會、高樓結構審查小組等〕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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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第十五屆第四次會務討論會--專利侵害鑑定討論會議紀錄

  1. 時間: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時
  2. 地點:本會會議室
  3. 出席:丁育群主任委員、周世璋主任委員、王武烈理事、張世宏建築師、熊世昌副秘書長
    請假:許中光理事(出國)
  4. 主席:喻台生秘書長 紀錄:洪鑫英
  5. 討論事項:
    1. 經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查明,本會為被指定之「專利侵害鑑定專業機構」。
    2. 向其他鑑定單位索取該鑑定單位之成立辦法、收費標準及辦理情形等。
    3. 涉及章程部分由研究發展委員會研討,並提出章程增修訂草案。推動部分由秘書處辦理,單獨成立或附屬某委員會下處理。
    4. 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復本學會之專業技術領域應擴大。
    5. 待收集資料後再行召開下次討論會。
  6. 散會:十一時四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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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第十五屆第一次國際事務委員會會議記錄

  1. 時間: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
  2. 地點: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會議室--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96號9樓
  3. 出席:陸金雄、周海積、許中光、郭鴻烈、顧超光、陳延煌、邱勇標、劉立偉、李滄涵
    請假:堀入憲二、鄭政利、姚鹿鳴、陳覺惠、鄭至雄、王武烈
  4. 主席:陸金雄主任委員
  5. 討論事項:
    • 第一案
      案由:討論與澳洲建築師公會交流,並組團參觀雪梨奧運會運動設施及城市發展。
      決議:成立雪梨奧運會參訪推動工作小組,由周海積副主任委員任召集人、成員有顧超委員、劉立偉委員、邱勇標委員、郭鴻烈委員。請學會提供英文簡介,以便進一步連絡之用。
    • 第二案
      案由:討論與日本建築學會交流,實質參訪日本建築賞作品。
      決議:延下次會議討論
  6. 臨時動議:
    • 第一案
      案由:明年七月上海同濟大學舉辦世界規劃會議,為推展國際性交流活動擬組成推動參訪工作小組。
      決議:由邱勇標委員任召集人、陳延煌委員、許中光副主任委員共同推動。
    • 散會:十二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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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第十五屆第五次會務討論會--會刊、網站、工作會議記錄

  1. 時間: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三)下午四時
  2. 地點: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會議室--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96號9樓
  3. 出席:王文安、陳聖仙、洪鑫英、翁千斐
  4. 主席:胡弘才主任委員
    記錄:翁千斐
  5. 討論事項:
    討論如何提高工作效率 將網站、網訊及會刊作業單純化,並定期發佈,使會員能獲得更多的資訊。
    1. 網站資料來源:
      1. 轉知各單位訊息、活動:由秘書長負責決定那些資訊要上網刊登,其文字性資料摘錄需簡潔,完整性告知,不需將資料全部掃描下來。
      2. 會務通知:包含學會年度行事通知、主辦活動及會議記錄。
      3. 報導專欄;由各委員會及會員提供專文,不具時間性。
      4. 請陳聖仙先生儘速完成網路公告張貼介面,由翁千斐小姐將資料及時上網,未來並將開放外界自行將資料上網。
    2. 網訊(電子報)
      1. 網訊發佈原則上一個月二次,約於每1日及16日,其資料來源由網站提供。
      2. 目前發送網訊以訂戶約2200名,其中包含約會員600名。
      3. 網訊內容由胡主任委員弘才、王主任委員文安負責定稿。
    3. 會刊(雙月刊)
      1. 會刊每二個月出刊一次,以四期網訊為主。
      2. 會刊活動報導內容包含新、舊訊息及活動。
      3. 會刊內容由胡主任委員弘才、王主任委員文安為主編。
  6. 散會: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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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第十五屆第一次法規委員會會議記錄

  1. 時間: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九日(星期三) 上午十時
  2. 地點: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會議室--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96號9樓
  3. 出席:林立韙、洪迪光、曾俊達、黃宗源、熊世昌、譚以德
    請假:許俊美、黃舜銘、王順法、呂寬恕、沈英標、陳銘俊、黃秀莊、楊松裕、蘇毓德、蘇錦江
  4. 列席:喻秘書長台生
  5. 主席:周主任委員世璋
  6. 主席致詞:(略)
  7. 討論事項:
    • 第一案
      案由:討論八十九年度工作計畫
      1. 出席中央主管機關與其他團體有關建築法令研討會議。
      2. 配合中央管理營建法令修正、研擬、釋示等工作。
      3. 配合有關機關法案研究(本年度重點在九二一震災相關法規之修正及制度之建立)。

      決議:增列第4點積極爭取相關法規之委託研究。
      增列第5點辦理相關法規研習會(擬先辦理都市更新法令研習,相關計畫由黃宗源委員擬定)。
    • 第二案
      案由:討論八十九年度預算
      1. 出席中央主管機關與其他團體有關建築法令研討會議 5000元 。
      2. 配合中央營建法令修正,研擬、釋示等工作:10,000元。
      3. 定期召開委員會議及秘書作業費:25,000元。
      4. 合計:40,000元

      決議:通過。
  8. 臨時動議:
    • 第一案
      案由:請學會爭取參與各級政府市政建設及建築都市計畫相關委員會及審議委員會。
      決議:先由林立韙委員擬公文呈秘書長發函。
  9. 散會:十二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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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第十五屆第六次會務討論會--專利侵害鑑定討論會議紀錄

  1. 時間: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日(星期四)上午十時
  2. 地點:本會會議室
  3. 出席:周世璋主任委員、王武烈理事、許中光理事、張世宏建築師、蘇錦江建築師
    請假:丁育群常務理事(出國)、喻台生秘書長
  4. 主席:熊世昌副秘書長 紀錄:洪鑫英
  5. 決議事項:
    1. 依照中華民國建築學會鑑定工作小組設置簡則第三條規定,請服務、學術、法規委員會遴選委員組成鑑定工作小組。
    2. 發函全體會員,領有工業技師證書之會員,逕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登記為專利代理人。
  6. 散會:十一時四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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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學會鑑定工作小組設置簡則

第十三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簡則依據中華民國建築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廿六條訂定之。

第二條:本小組之任務如左:

    (一) 受理相關工程現況、安全、鑑核、鑑估鑑定、爭議協調仲裁研議有關事項。
    (二) 辦理專利侵害鑑定工作。
    (三) 辦理政府委託相關事項。
    (四) 理事會交辦之有關事項。

第三條:本小組設召集人乙人由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之。組員六—十人由服務、學術、法規委員會委員中遴選提經理事會聘任之。改聘或增聘亦同。

第四條:本小組設鑑定人若干人,視工作特性、由本小組就本會具專長之會員聘任之。依專案之需要經本小組同意亦得外聘具專長之專業人員協助之。

第五條:本小組召集人、組員任期與理事會理事相同,連聘得連任之。

第六條:本小組會議決議依出席組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決議事項應報理事會議決後方得實施,但遇有時效限制之事項得逕報由理事長決行。

第七條: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但鑑定報告書以鑑定人員具名之。鑑定人提出之鑑定報告書應經本小組覆核通過及理事長核閱後方可對外發送。

第八條:本小組應編定鑑定工作作業辦法、流程及鑑定費用收支辦法,報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九條: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報請內政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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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學會鑑定工作作業辦法

第十三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1. 本辦法依鑑定工作小組設置簡則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2. (鑑定人職責)
    1. 鑑定人視鑑定工作案情特性遴選一人或數人辦理之。
    2. 鑑定人辦理專利侵害鑑定工作應秉持專業客觀、公正、誠信、並恪遵利益迴避原則。
    3. 鑑定人應嚴守因鑑定工作所知悉之秘密。
  3. (申請)
    申請人向本會提出鑑定申請時,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
    1. 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與相對關係人之名稱、通訊地址與電話及說明受侵害事由並檢附相關證物如:
      1. 紛爭標的之原因,概述及相關文件資料等。
      2. 爭議之具體要求鑑定事項、理由說明及證據等。
      3. 繳納初審作業費。
    2. 如委託代理人者,檢附委託書。
      本會認為資料不足或不完整時,得通知申請人依指定時限內補齊之,申請人未予配合補齊者,本會得不予鑑定。
  4. (初審)
    1. 本會應於受理申請人向本會提出鑑定申請後十日內遴派鑑定人辦理。
    2. 經初審後,本會認為申請人之申請事項非屬本會鑑定工作範圍者,本會應予退件。
  5. (費用繳納)
    1. 鑑定人於十日內,完成初審作業並估算鑑定費用通知本會,通知申請人繳費。
    2. 申請人應於接到通知函十日內一次繳納全部鑑定費用,逾期經再次通知仍未繳納者撤銷其申請,並通知申請人銷案,申請人已繳納之初審作業費不予退還。
  6. (說明或資料提供)
    1. 鑑定作業進行中,本會得隨時視需要通知申請人或關係人提供必要之說明及資料。
    2. 申請人或關係人無法於指定日期內提供必要之說明及資料,致影響鑑定作業進行時,本會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就已有資料鑑定或終止作業結案。終止作業時得就實際作業支出費用扣除後,酌退鑑定費用。
  7. (鑑定期限)
    申請人繳納鑑定費後,鑑定人應於四十五日內完成鑑定報告初稿。但遇特殊情形且有必要時,本會得通知申請人合理延長期限。鑑定人於原定期限無法完成鑑定報告時,鑑定小組得逕行處理。
  8. (報告書審查)
    鑑定人完成鑑定報告初稿後,應由鑑定小組審查,鑑定小組應於十五日內覆核完畢。但遇特殊情形,且有必要時,本會得通知申請人合理延長期限。
  9. (撤銷申請)
    鑑定作業進行中,申請人得隨時撤回鑑定申請;申請人撤回鑑定申請時,本會即終止作業並予銷案。申請人已繳納之各項費用均不予退還。
  10. (報告書份數)
    鑑定報告書本會留存一份,鑑定人保存一皆,申請人以送交二份為原則,申請人需求之份數超過二份者,本會就超過部份得酌收工本費。
  11. (鑑定費用)
    1. 初審作業費每件新台幣伍仟元。
    2. 鑑定費用依個案估算,但每件至少新台幣參萬元。
  12.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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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第十五屆第一次出版委員會會議紀錄

  1. 時間: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四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時
  2. 地點: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會議室--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96號9樓
  3. 出席:林柏年、周守真、吳禹賢
    請假:王昭仁、閻亞寧、洪得娟、孫國勛、羅治良、陳聖仙、蘇瑛敏、洪裕勝、戴吾明
  4. 列席:王主任委員文安
  5. 主席:胡主任委員弘才
  6. 主席致詞:(略)
  7. 討論事項:
    • 第一案
      案由:研擬本出版計劃:會務出版、業務出版、電子出版。
      決議:
      1. 會務出版應符合持續性、經濟性、服務性之原則,目前以會刊(雙月刊)及網訊(雙週電子報)為主。
      2. 業務出版應優先處理庫存品,新出版案確實評估出版效益,並靈活運用合作出版之方式,以達出版之目的。
      3. 電子出版方面擬開闢各建築領域的網路論壇,敦請熱心及有號召力的會員主持,以提高本會曝光率、凝聚會員參與性及向心力,並可作為各門專委員會成立之基礎。
      4. 出版工作應設法提供會員(尤其是學生及年輕會員)發表及交流的機會,不論是平面出版或網路出版的型式均可。
    • 第二案
      案由:本會庫存書籍處理事宜。
      決議:
      1. 庫存物品可分類為四類:
        1. 本會會務檔案,含會計憑單及其他,約十多箱。
        2. 本會承辦內政部營建署委託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講習計畫案」學員報名表資料。
        3. 本會出版品存檔約10份:已分類裝箱。
        4. 本會出版品多餘存書:除上述存檔書以外的數量,約數千冊。
      2. 各類物品處理原則:
        • A類:會務檔案:請會務人員儘速過濾檔案,並提理事會通過,再行丟棄。
        • B類:室內裝修班報名表:暫留存,並速去函營建署,告知本會將縮減搬遷倉庫,並詢問其上述本會代管報名表等資料應如何處理。
        • C類:存檔出版品:
          1. 本會存檔二份,其餘由胡主任委員弘才接洽八個管理良好且有意願之特約典藏單位,將本會存檔之學報、論文集及會務雜誌分散收藏,並方便使用借閱。將來本會出版品仍將持續寄發各典藏單位(未來應包括研究案報告書),以保持完整性。典藏單位之選擇考慮其意願、管理、持續性、地區分布等條件。
          2. 暫訂典藏單位名單:國家圖書館、台大工圖、淡大建築系圖、成大建築系圖、東海建築系圖、台南藝術學院、中國工商建築系圖、其他縣市的公共圖書館或技術學院圖書館......;歡迎繼續提供建議名單。
          3. 將來本會內部存檔出版品均加蓋「典藏章」,不外借,僅限會內參閱覽,以減輕會務人員管理負擔。
        • D類:多餘出版品:
          1. 第一步:期限贈書。於網訊會刊及其他媒體公告期限贈書,並訂定會員、非會員索取之工本費用,若數量不足以登記之先後次序為主。
          2. 第二步:期限贈書期滿後,將所有多餘書籍,請三家廠商比價全數出清。
      3. 倉庫處理原則:
        1. 速找工讀生協助,於本月底前整理現吳興街倉庫,速找好新倉庫搬遷退租(合租之雜誌社已搬完)。所有物品分類清理好,務必縮小倉庫空間。
        2. 新倉庫徵租公告速於網路公布,25日前須決定。
      4. 其他相關事項:
        1. 未來本會所有研究報告,均請主持人提供十冊報告書,送本會各特約典藏單位。
        2. 關於倉庫清理,請胡主任委員弘才及王主任委員文安協助找尋工讀生。
    • 第三案
      案由:與其他委員會配合事項
      決議:未討論。
  8.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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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第十五屆第一次財務委員會會議紀錄

  1. 時間: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2. 地點: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會議室--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96號9樓
  3. 出席:吳夏雄、高山青、游景新、張德周、洪裕勝
    請假:侯西泉、黃秀莊、施麗月、洪君泰、羅治良、白省三
  4. 主席:林長勳 紀錄:陳美卉
  5. 討論事項:
    • 第一案
      案由:檢討本年度財務收支及預估。
      說明:參閱本年度六至七月份收支對照表、資產負債表、委託研究案經費明細表、委託審查案經費明細表、預估決算表。
      決議:
      1. 通過本會六至七月份收支對照表,並提理事會討論。
      2. 預估本年度可能發生結絀$231,642元。
      3. 本年度常年會費收入、贊助會員會費收入及圖書收入比例均偏低,請會員委員會及出版委員會加強會費催收及圖書促銷,以增加本會收入,填補本年度預估可能之結絀數。
      4. 本會已連續數年較預算短收會費,本年度收支預算書上說明欄亦註有『須非常努力催收會費』,故對於本年度會費收入恐難樂觀,擬建請理事會作出會員繳費之統計並專案檢討之。
    • 第二案
      案由:如何開發學會財源。
      決議:委員們發言擁躍,將其歸納如下:
      1. 開發財源:
        1. 申請補助
          教育部顧問室補助公私立大專院校及科技、人文有關之機構及學術團體辦理全國性學術活動(如附件),本會學術研討會及研習課程均可依規定提出申請:每年4月1日至30日申請當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活動;10月1日至31日申請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活動。
          此外,國科會工程技術發展處「工程技術推展中心」亦訂有學術活動補助辦法。
        2. 籌募參加國際建築研究協會(CIB)經費
          有關申請加入國際建築研究協會(CIB)為會員,年費為美金四仟元,87年3月13日第十四屆第五次理監事會曾討論,87年11月20日第十四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則決議緩議。現階段本會應更積極參與國際研究交流活動,本案擬建請理事會重新評估參加CIB之必要性,本會可設置專門窗口,徵求建築業界加入本會贊助會員,並募集每年約二十萬元經費(含CIB年費及相關交流行政費用),以本會名義共同參與CIB之各個工作委員會或小組,本會並可組團參加2001年國際建築研究資訊聯盟大會(2001年4月2~6日/紐西蘭‧威靈頓)。
        3. 請各個委員會續辦研習會以增加本會財源。
        4. 建議會員委員會擬定本會會員可享受之優惠等方案,一方面增加會員之向心力及與本會之互動,一方面亦可增加會費收入。
        5. 建議舉辦建築研習營。
        6. 建議多與職業公會互辦交流活動。
      2. 節流方面:
        1. 目前本會每年網站維護費用須貳拾萬元,建議採取建築師公會全聯會將網站設於科技公司之方式,不須負擔費用。
        2. 建議將論文集、圖書等之出版改以發行電子書(光碟),以節省印刷費。
  6. 散會:下午五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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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第十五屆第一次服務委員會會議記錄

  1. 時間: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時
  2. 地點: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會議室--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96號9樓
  3. 出席:周鼎金、溫琇玲、黃柏鈴、劉明滄、黃希達、趙家琪、曾永有、蔡得時、王紀耕 、林靜娟
    請假:黃志弘、陳聰亨、李健次、葛文斌
  4. 列席:喻台生
  5. 主席:黃主任委員定國
  6. 討論事項:
    • 第一案
      案由:服務委員會未來展望。
      決議:
      1. 學界、業界多合作,共同爭取計畫。
      2. 服務範圍與領域應擴大。
    • 第二案
      案由:如何爭取研究計畫。
      決議:政府研究計畫評比工作,學會應將資料E-mail給各委員,請各委員踴躍提出計畫書參與評比。
  7. 臨時動議:
    • 第一案
      案由:學會如何回饋部份基金給研究案主持人之學校系所
      決議:建議向政府爭取10%之管理費,另提撥2%給學校系所,本建議須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之。
  8. 散會:下午一點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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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第十五屆第一次會員委員會會議紀錄

  1. 時間: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二時
  2. 地點: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會議室--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96號9樓
  3. 出席:吳銘陽、簡永和、蘇瑛敏、陳歷渝、李清仁
    請假:蔡綽芳、賴明茂、陳聖仙、劉明滄
  4. 主席:王主任委員文安 記錄:翁千斐
  5. 主席致詞:(略)
  6. 討論事項:
    • 第一案
      案由:如何鼓勵建築規劃、設計、營造、施工、材料、設備、管理等相關領域專業人員與社團加入本會成為正會員與贊助會員,提請討論。
      決議:
      1. 本會主辦與協辦研討會,要求予本會參與會員會費回饋折扣,並於會場放置本會入會申請書,以便相關領域專業人員加入。
      2. 發函於各會員重新清查會員資料及E-MAIL,使本會會員資料健全,以便本會會訊以網路傳播方式。
    • 第二案
      案由:如何鼓勵停權與失聯會員回復會員資格,參與活動和出席大會,提請討論。
      決議:
      1. 為鼓勵現階段停權與失聯會員回復會員資格,建議暫停追繳八十八年度會費,提請理監事會議討論。
      2. 於各活動與大會中能夠找尋相關單位及展覽廠商,使會員能夠獲得新訊息。
    • 第三案
      案由:本會會章條文之檢討修正,提請討論。
      決議:請各位委員研提書面資料,於下次會議討論。
  7. 散會:下午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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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第十五屆第一次高樓結構小組會議紀錄

  1. 時間: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三時
  2. 地點: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會議室--台北市基隆路一段三九六號九樓
  3. 出席:游顯德、陳舜田、廖慶隆、林英俊、郭呈旭、陳生金、林文賢
    請假:廖慧明、王寶璽、鄭文隆、莊憲正、陳希舜、歐章煜、許茂雄、陳信樟、林草英、林炳昌、李建中、陳堯中
  4. 主席:游顯德 紀錄:洪鑫英
  5. 報告事項:本小組增聘中部地區審查委員一位,為逢甲大學建築系林文賢副教授。請林文賢副教授提供資料,再向各委託單位報備增聘委員。
  6. 討論事項:
    • 第一案
      案由:討論本會是否接納氯離子含量試驗案。
      決議:本案再行考慮。以本會現有空間設備及人力,目前尚不宜接受。
    • 第二案
      案由:討論本會是否接納現況調查案。
      決議:學會立場公正應該接受,建議由服務委員會辦理。
    • 第三案
      案由:討論結構審查資料外借辦法案。
      決議:通過修正本會結構審查資料外借辦法如附件,並提理事會通過。
      附帶決議:建議今後辦理之審查案,由建築師提供光碟,以光碟方式存檔。
    • 第四案
      案由:結構圖、計算書、鑽探報告需否本會蓋章案。
      決議:
      1. 建議刻「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結構審查專用章」,提理事會通過後辦理。
      2. 審查意見書緣例蓋學會小方章及委員私章。結構計算書及結構圖只蓋結構審查專用章,除非委託機關另有要求再加蓋委員私章。歷次審查資料、電腦報表、鑽探報告、建築圖等本會不蓋章。
  7. 散會:下午五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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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第十五屆研究發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紀錄

  1. 時間: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五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時
  2. 地點: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會議室--台北市基隆路一段三九六號九樓
  3. 出席:王本壯、王順治、沈中洲、洪得娟、徐一榕、徐立言、曾俊達、黃瑞麟
    請假:關維雅、呂寬恕、洪慶雲、柯鎮洋、陳文祈、陸金雄、趙家琪
  4. 列席:喻台生秘書長、許俊美副主任委員、熊世昌(請假)、周世璋(請假)、胡弘才(請假)、王文安(請假)、林長勳(請假)
  5. 主席:丁育群主任委員
  6. 討論事項:
    • 第一案:第十四屆第九次理監事會(87.11)臨時動議1
      案由:為提昇本會學術地位,獎掖建築後進,建議本會設立獎學金頒發委員會、研訂獎掖建築相關科系之優秀清寒學生及研究生辦法,並設立獎學金專戶接受業界之捐贈或對外募款。
      決議:
      1. 原則同意設立獎學金,並優先辦理優良碩士論文評選獎勵作業。
      2. 有關設立獎學金頒發委員會事宜,提請理監事會議討論通過後,再擬草案。
    • 第二案:第十四屆第十五次理監事會(89.3.4)臨時動議1
      案由:丁主委育群、胡主委弘才提出茲逢本屆會務即將交接之際,擬提出有關本會會務發展之章程修訂原則及建議,提請理事會研議,並於會員大會提案或轉下屆理事會參考辦理。
      決議:有關設立中南部分會事項,因時機尚未成熟,暫予緩議;惟擬由學術、財務、會員、研發等委員會各編列一萬元,以定期巡迴小組與專款專用方式,結合當地其他相關專業及公益團體,擴展學會之中南部活動事宜。
    • 第三案:第十五屆第二次理監事會(89.5.20)臨時動議
      案由:
      1. 本會是否可成立鑑定小組接受對建築類因著作發明產生之專利鑑定事件接受委託審查,提請討論案。
      2. 請通知會員具有工業技師資格者向智慧財產局登記為專利代理人。

      決議:
      1. 本案已於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由法規委員會處理完畢,本案予以結案。 有關本會會員具有建築技師資格者,請學會建檔備查。
    • 第四案:第十五屆第二次理監事會(89.5.20)臨時動議2
      案由:本會是否爭取為建築法規定得辦理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專業機構之一,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因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刻修正完成,擬俟瞭解該修法背景等因素後,再行討論。
  7. 臨時動議
    • 第一案:
      案由:討論本委員會九十年度之工作計畫表及工作進度表。
      決議:新增「定期巡迴小組之籌設案,擬俟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編列一萬元,供其專款專用」(如附)。
  8. 散會:下午一時四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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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第十五屆第一次監事會會議紀錄

  1. 時間: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七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
  2. 地點: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會議室--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96號9樓
  3. 出席:周鼎金、沈英標、陳鴻明
    請假:李健次、黃長美、張俊哲
  4. 列席:喻台生
  5. 主席:江哲銘 紀錄:陳美卉
  6. 討論事項:
    • 第一案
      案由:依據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辨理銷毀以下帳冊:
      1. 六十八年至七十九年帳冊。
      2. 八十年至八十五年收據存根聯。
      3. 八十二年以前(含八十二年)結案之研究案帳冊影本。

      說明:
      1. 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詳第2頁。
      2. 原存放檔案之嘉興街倉庫,九月八日起已不續租。

      決議:通過。
    • 第二案
      案由:本會八十九年度財務審核方式。
      決議:修正傳票及報表上常務監事欄位為稽核欄位,由輪值稽核監事蓋章,原則上每月由一位監事負責稽核。
    • 第三案
      案由:為健全本會財務作業流程更臻完善,建議以下事項:
      1. 本會活存之取款條為轉帳之用,則加註『轉帳專用,不得提領現款金額』、『繳稅專用,不得提領現款』、『匯款轉帳專用,不得提領現款』字樣,若有塗改,則無效。
      2. 本會定存單背後加蓋『本存單不得提現或扺押』字樣,若有塗改,則無效。

      決議:通過。
  7. 散會:下午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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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第十五屆第二次國際事務委員會會議紀錄

  1. 時間: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
  2. 地點: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會議室--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96號9樓
  3. 出席:周海積、許中光、土屈入憲二、郭鴻烈、姚鹿鳴、陳延煌、邱勇標、鄭至雄、王武烈、李滄涵
    請假:鄭政利、顧超光、陳覺惠、劉立偉
  4. 主席:陸金雄主任委員
  5. 討論事項:
    • 第一案
      案由:與澳洲建築師公會交流,並組團參觀雪梨奧運會運動設施及城市發展。
      決議:周海積副主任委員在已獲澳洲方面回函,應允接待並進行城市規劃簡報,將進一步擬定詳細參觀內容,並報理事核定對會員及相關產、官、學界邀請參加此一國際性交流活動。
    • 第二案
      案由:上海同濟大學舉辦世界規劃會議工作進度。
      決議:同濟大學負責主辦之張庭偉教授尚在芝加,詳細參加辦法俟相關細節公布後再進一步討論。
    • 第三案
      案由:與日本建築學會交流,實質參訪日本建築賞作品。
      決議:由憲二委員擔任召集人、邱勇標委員、陳延煌委員、李滄涵委員為推動工作小組成員,於一個月內提供詳細資料,決定參觀內容及行程。
  6. 散會:十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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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年度活動
活動名稱 時間 舉辦地點 主協辦單位
2000第四屆兒童遊戲空間規劃與安全研討會 89.11.22 大葉大學 主辦:大葉大學設計暨藝術學院
中華民國建築學會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隔震消能技術研習會 89.10.21-22 國立台灣大學資訊館 承辦:中華建築隔震消能構造協會
社團法人日本免震構造協會
演講:建築之構法、場所、設計--以傳統產業都市有田市之公共建築及東京都立晴海總合高等學校為中心探討 89.10.16(一)
89.10.17(二)
台灣科技大學國際會議廳
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大講堂
主辦:吳讓治建築文教基金會
協辦:中華民國建築學會
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
中華民國建築學會公元2000年雪梨奧運會運動設施及城市發展參訪團 89.11.11-18 澳洲 主辦:中華民國建築學會
(國際事務委員會)
2000第四屆建築生產及管理技術研討會 89.12 雲林科技大學 主辦:雲林科技大學
中華民國建築學會
2000建築學術交流會 89.12.13-20 台北、台中、高雄 主辦:中華全球建築學人交流協會
協辦: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等
第十二屆優良建築建材暨產品展 89.12.14-17 台北世貿中心展覽館 主辦: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協辦: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等
慶祝第二十九屆建築師節、台灣省建築師公會成立五十週年--建築暨建材家飾展覽會 89.12.24-27 台中世貿中心展覽館 主辦:台灣省建築師公會
協辦: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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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49-N01 ◇ 吳讓治建築文教基金會2000年學術活動

  • 演 講 者:三井所 清典(KIYONORI MIISHO)
  • 演講題目:「建築之構法,場所,設計」— 以傳統產業都市有田市之公共建築及東京都立晴海總合高等學校為為中心探討 —
  • 時  間:
    • 台北 89年10月16日(週一)19:00~21:30 pm
    • 台南 89年10月17日(週二)14:30~17:00 pm
  • 地  點:
    • 台北 基隆路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國際會議廳
    • 台南 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大講堂
  • 主辦單位:吳讓治建築文教基金會
  •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建築學會、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

*本學術演講免費,歡迎各界踴躍參加。

⊙演講者簡歷:

  • 東京大學院建築學專攻博士課程修了
  • 1970年 創設ALSED (Architectural Laboratory for Systems Environment Development) 建築研究所至今,一直活躍於日本建築界。
  • 現任芝浦工業大學工學部建築學科教授

⊙主要設計作品及得獎`摘要:

  • 1977~1980 佐賀縣立九州陶瓷文化館
  • 1983~1985 佐賀縣立有田窯業大學校
  • 1991~1994 佐賀縣立窯業技術中心
  • 1991~1993 明治神宮神樂殿
  • 1992~1998 東京都立晴海總合高等學校‧短期大學
  • 1983 日本建築學會賞(作品部份)
  • 1981、1983、1993、1995、1997 建築業協會賞(BCS賞)
  • 1995 東京都建築賞(最優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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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49-N01 ◇ 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會員園地】

  • 本專欄歡迎各會員提供個人之學術(如論文發表, 開課訊息)、職業(如榮升榮退, 業務發表)、家庭、生活、通訊(如電話地址)......等各項訊息,以茲分享(可採用網頁連結)。並將刊登本會新入會名單、會員統計,介紹本會資深會員、贊助會員......。


〔新入會名單〕(89年9月16日~9月30日)
歡迎新會員:共 4 名
  • 【正會員】計 1 名
    M1836 劉東裕
  • 【學生會員】計 3 名
    S0400陸俊元、S0401李家儂、S0401孫振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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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48-N02 ◇ 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會員園地】 本會出版品徵求「特約典藏單位」,免費提供近百種出版品,歡迎各界推介適合典藏單位。

  • 緣起:為促進本會出版品之流通及有效利用,經本會出版委員會規劃,擬將本會存檔之出版品近百種,整理出八至十套,移交予「建築學會出版品特約典藏單位」永久保存,一方面可減輕本會空間負荷,另方面則可借重典藏單位之管理機制,妥善保存、促進流通,方便各界人仕參考借閱。
  • 目前擬移交管理之藏書包括本會歷年出版之《建築學刊》(1~14期)《建築學報》(1~26期)《建築研究發表會論文集》(1~12屆)及各期《建築學會會刊》、專案研究報告書多種,共計近百冊書刊。未來本會出版品仍將免費寄各「特約典藏單位」,而各典藏單位則應盡保管及提供閱覽之義務,雙方並將簽訂合作協議書以示慎重。
  • 目前本會正進行徵求並遴選典藏單位作業,歡迎所有建築相關之公私立機構、學校、圖書館向本會洽詢具體合作事宜並提出申請,亦歡迎各界主動推介適合單位。
  • 「特約典藏單位」申請條件:一、除公共圖書館外,以建築相關之教育、行政、研究、實務、企業等單位為優先。二、不限地區,但本會遴選時將考慮地區分布等因素。三、須有常設空間。四、須有管理機能並常設管理人員(可兼任)。申請方式:請各單位之相關負責員先以口頭或書面表達意願(TEL/27589958, FAX/27292653),遴選過程中本會將與貴單位進行訪談,經確認後將與貴會簽訂合作協議書,長期合作。
本會多餘庫存出版品限期出清備索,僅須支付少許寄送工本費即可索取本會歷年出版書刊,會員另有優惠。【歡迎轉載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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