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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第十四屆建築研究成果發表會大會---大會發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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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須知

 

1.論文發表會是假設與會者對關心的論文皆以事先熟讀,因此每一篇論文發表時間限制在十五分鐘內(包括主席介紹、上台準備時間)論文內容發表時間為十分鐘,留五分鐘為發問回答時間。

 

2.發表者必需事先充分準備,以便扼要的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發表,不可佔用下場發表者時間。

3.會務人員在八分鐘時按第一次鈴提醒,在十分鐘時按第二次鈴結束發表。 

4.每一會場備有幻燈機、投影機各一台,所有發表者應自行事先準備好所有發表資料以節約發表時間(備有準備室供使用,準備室亦提供相關器材)

5.每一投稿者依規定必需蒞場於指定時間內發表,不得任意調動時間以免損及與會者的權利。

6.每位發表者應於其所屬議程時段開始前向該議程主持人報到。 

 

議程主席須知

 

1.議程主席負責發表會之發表者、時間控制、發問安排、秩序維護等。

 

2.議程主席應以最短時間介紹發表者現職及題目。

 

3.議程主席應確實控制發問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發表。

 

4在發問時間時,議程主席應控制發問者與發表作者簡短問答,必要時得請其於會後另行討論。

5.如遇發表者缺席時,得由主持人代為發表。

 

6.議會主席應於發表會前確認發表者出席無誤,以便應付突發缺席情況,若有突發狀況則可於負責時段內稍做伸縮調動,但不得佔用其他時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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