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102年1月12日(六)上午9:30-12:00
地 點:臺北市基隆路2段51號13樓第一會議室
聯絡電話:27350338分機10、11 黃小姐、洪小姐
建構「合用的無障礙環境」座談會
引言:
民國88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規定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無障礙環境建構,應予保障。國內早已於民國77年至民國85年,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至177條訂定「公共建築物殘障者使用設施」;民國85年至民國97年,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修定為「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民國97年再修訂增加設計規範;近期將再修訂。
營建署是行政單位、是執法單位,當然以身心障礙者之無障礙環境、行動不便者之無障礙環境為優先考量,然而身心障礙者或行動不便者就有相當多不同之「障礙」特性。
身心障礙者是指心理、生理、組織機能的缺失或異常,可能是先天或後天產生的。常見的有眼盲、耳聾、口啞、上肢或下肢不健全、智能等障礙現象,其中又有重度障礙與輕度障礙的區分。
至於身心障礙者並不一定是行動不便者,耳聾、口啞、上肢不健全或酗ㄩc成行動不便;行動不便者也不一定是身心障礙者,老人可能只是行動較不方便但不一定是身心障礙者。
因此在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規定「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無障礙環境建構,應予保障」。就必須考量使用者的不同「障礙」特性,針對其實際需求建構,才能符合其需要。
l 時間:102年1月12日(六)上午9點30分至12點
l 地點:臺北市基隆路2段51號13樓第一會議室
l 主辦單位:臺灣建築學會
l 共同主辦單位: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l 協辦單位:成大建築系
討論議題:
1. 「無障礙環境」法令規範、設計準則
2. 「無障礙環境」與都市設計
3. 「無障礙環境」與建築設計
4. 「無障礙環境」與景觀設計
5. 「無障礙環境」與通用設計
6. 「無障礙環境」與特殊建築用途設計
主持人:賴榮平 臺灣建築學會 理事長
引言人:賴光邦 臺灣建築學會學術委員會
黃秀莊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理事長
何明錦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所長
陳長庚 臺灣建築學會學 監事
與談人:
楊玉欣 立法委員
徐中雄 台中市副市長
王順治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組長
廖慧燕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組長
彭光輝 臺北科科大學 教授
吳可久 臺北科科大學 教授
曾 亮 逢甲大學 教授
吳明修 吳明修建築師事務所 主持建築師
陳政雄 陳政雄建築師事務所 主持建築師
王武烈 王武烈建築師事務所 主持建築師
洪國峰 洪國峰建築師事務所 主持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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