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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合用的無障礙環境」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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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102年1月12日(六)上午9:30-12:00
地 點:臺北市基隆路2段51號13樓第一會議室
聯絡電話:27350338分機10、11 黃小姐、洪小姐


 

建構「合用的無障礙環境」座談會

引言:

民國88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規定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無障礙環境建構,應予保障。國內早已於民國77年至民國85年,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至177條訂定「公共建築物殘障者使用設施」;民國85年至民國97年,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修定為「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民國97年再修訂增加設計規範;近期將再修訂。

    營建署是行政單位、是執法單位,當然以身心障礙者之無障礙環境、行動不便者之無障礙環境為優先考量,然而身心障礙者或行動不便者就有相當多不同之「障礙」特性。

    身心障礙者是指心理、生理、組織機能的缺失或異常,可能是先天或後天產生的。常見的有眼盲、耳聾、口啞、上肢或下肢不健全、智能等障礙現象,其中又有重度障礙與輕度障礙的區分。

    至於身心障礙者並不一定是行動不便者,耳聾、口啞、上肢不健全或酗ㄩc成行動不便;行動不便者也不一定是身心障礙者,老人可能只是行動較不方便但不一定是身心障礙者。

  因此在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規定「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無障礙環境建構,應予保障」。就必須考量使用者的不同「障礙」特性,針對其實際需求建構,才能符合其需要。

 

 

l  時間:102112日(六)上午930分至12

l  地點:臺北市基隆路25113樓第一會議室

l  主辦單位:臺灣建築學會

l  共同主辦單位: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l  協辦單位:成大建築系

 

討論議題:

1.   「無障礙環境」法令規範、設計準則

2.   「無障礙環境」與都市設計

3.   「無障礙環境」與建築設計

4.   「無障礙環境」與景觀設計

5.   「無障礙環境」與通用設計

6.   「無障礙環境」與特殊建築用途設計

 

 

主持人:賴榮平  臺灣建築學會 理事長

引言人:賴光邦  臺灣建築學會學術委員會

黃秀莊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理事長

何明錦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所長

陳長庚  臺灣建築學會學  監事

 

 

與談人:

楊玉欣  立法委員

徐中雄  台中市副市長

王順治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組長

廖慧燕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組長

彭光輝  臺北科科大學  教授

吳可久  臺北科科大學  教授

    逢甲大學  教授

吳明修  吳明修建築師事務所  主持建築師

陳政雄  陳政雄建築師事務所  主持建築師

王武烈  王武烈建築師事務所  主持建築師

洪國峰  洪國峰建築師事務所  主持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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