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習人員資格:
符合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4條、第15條所規定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
聯絡電話
台北校區:02-2700-5858分機8556李小姐或8605陳先生
台中校區:04- 2328-5008分機18鄭先生或分機16陳小姐
高雄校區:07- 251-0089分機12 劉小姐
相關單位訊息轉知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設計創新中心主辦
二、報名方式 1.親自報名: 逕自至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服務中心繳費報名,現金、支票、刷卡均可。 2.線上報名:至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設計創新中心網站線上加入會員,線上網路刷卡或ATM轉帳
三、上課地點:北中南三區同時辦理 台北校區: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台中校區:台中市西區中港路一段 160 號 B1 在中港、民權路交接口,【龍邦雙子大廈】。 高雄校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5號3樓
四、聯絡電話 台北校區:02-2700-5858分機8556李小姐或8605陳先生 台中校區:04- 2328-5008分機18鄭先生或分機16陳小姐 高雄校區:07- 251-0089分機12 劉小姐
五、報名須知 1.新生需繳交300元報名費(校友及舊生免) 2.開課當天需繳交資料:身份證正反影本、技術士證影本、 脫帽照片2吋2張(背後請寫上姓名)。 3.請假及曠課時數合計超過2小時者,不予核發講習結業證書。 4.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該節視同曠課。 5.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如有代理上課情事,撤銷參訓資格,且3年內不再受理報名 參訓。
六、依據: (一)建築法第77條之2。 (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三)建築營建署管字第0950028827號函辦理。
七、講習人員資格: 符合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4條、第15條所規定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 技術士證或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乙級 以上技術士證者。
1.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乙級以上技術士證 之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應完成21小時以上之訓練課程,且應於同一梯次內完成。
2.領有裝潢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專業施工技術人員,除前項21小時以上之訓練時 數外,應增加40小時以上之訓練課程,共計61小時。且61小時以上之訓練課程應 於同一梯次內完成。
3.領有家具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專業施工技術人員,除前項21小時以上之訓練時 數外,應增加60小時以上之訓練課程,共計81小時。且81小時以上之訓練課程應 於同一梯次內完成。
詳細訊息請至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設計創新中心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