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緣起 |
內政部於88年度起推動「創造城鄉斯風貌計畫」,並自92年度起區分為「城鎮地貌改造」及「社區風貌營造」二項計畫,分別設定不同補助機制據以執行。幾年來相關觀念之持續帶動,已經展現一定的擴散效果,並成為各界觀察地方政府施政績效之重要指標之一。 為進一步推廣補助機制之政策效益,有效激勵創新、實驗精神及榮譽感,內政部在94年12月28日行政院第2972次會議專案報告「城鎮地貌改造-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執行情形,建議策劃創立「全國景觀風貌改造大獎」,並奉 院長裁示同意辦理,爰規劃於95年度舉辦第1屆「全國景觀風貌改造大獎」,藉以表揚公私部門表現績優之個人、組織及機關團體等,予以適當獎勵,並建立制度。 |
二、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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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風貌改造政策以創造具有「文化、綠意、美質」的新家園為目標,並強調以「競爭」、「創新」、「參與」、「學習」為行動精神,並與追求生態、歷史文化、競爭力、永續發展等潮流結合,已超越「景觀綠美化建設」的簡化概念,而成為從社區到地方政府的創意思考、營造動員以及累積認同而持續改進的學習過程,甚至是地方尋求活化再生之重要觸媒。 因此,城鄉風貌補助計畫雖以實質環境改造工程為型式,但本質卻是以社區經驗與價值轉變為內涵的社會運動;除了補助經費的提供外,更著重相關機制建立、配套輔導、價值視野的培力提升及民眾參與營造等重要環節,以創新傳統公共工程內涵及經驗,建立典範。 本項大獎係以地方政府及民間組織為對象,就其以符合城鄉風貌改造政策之價值理念,從事環境景觀之營造、永續經營管理具傑出績效者,給予獎勵及表揚,期帶動各界相互觀摩學習,加速臺灣景觀風貌品質之提升。 |
三、報名參選方式 |
(一) |
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推薦提報單位,各直轄市、縣(市)推薦總案件數以10件為原則。 |
(二)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推薦提名方式,請自行審酌辦理。 |
四、參選提報資格 |
參選提案以地方政府及民間組織興辦之計畫為對象,並應同時符合下列二項資格:
- 符合「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 價值理念及本項大獎舉辦宗旨,且興辦計畫屬於下列4種情形之一者:
(1)地方政府接受內政部或其他中央機關補助興辨之案件。 (2)地方政府自籌經費興辦之案件。 (3)民間組織接受中央或地方政府補助興辨之案件。 (4)民間組織自行出資興辦之案件。
- 需已完工驗收,並開放民眾使用至少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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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選提案類型 |
(一) |
公園綠地系統空間類:各類型都市公園、綠地、景觀道路、休憩空間綠美化等提升綠覆率之建設計畫。 |
(二) |
自然生態環境空間類:河岸高灘地、水岸景觀、親水設施、環山步道、海岸環境等自然生態保育及景觀風貌建設計畫。 |
(三) |
城鄉公共生活空間類:生活領域中之廣場、街道、街角之景觀改造建設計畫等,塑造城鄉公共空間與凸顯社區生活空間特色之景觀風貌建設計畫。 |
(四) |
地方文化特色空間類:古蹟、歷史建築及其他具地方文化特色與保存價值之建築物、構造物、廟埕廣場等景觀風貌建設計畫。 |
六、評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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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由內政部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 |
(二) |
採2階段方式審查:
- 第1階段:由評審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評選各類型入圍案件各約3~6名。
- 第2階段:由評審委員會就第一階段入圍之提案進行現地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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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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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創造新價值典範 提案方向是否以「人性」與「生活」為主題,並提出創新的公共環境景觀塑造手法,對於環境價值觀與品質有創新概念的詮釋,塑造新的價值典範。 |
(二) |
引領城鄉發展模式之改變 是否符合「小地方,好場所」的「小而美」訴求;是否落實減量、去水泥化、生態化之環境改造理念,以「小而多元、全方位而漸進」的方式,具體帶動城鄉發展模式之改變。 |
(三) |
民眾參與共同承載 提案及執行過程是否以社區總體營造之操作理念落實民眾參與,具體呈現民眾與公共環境改造之緊密關係。 |
(四) |
發掘地域特性與自明性 提案是否具體發掘各類型生活場景之價值意義,採行「因地制宜」的設計表現手法,重新詮釋、運用既有空間或建築,並賦予新的生活價值。 |
(五) |
發掘在地人才與智慧 是否以「參與式設計」及「僱工購料」之操作方式,呈現地方團隊集體之創意,或對於傳統工法技藝,以重組在地工班方式予以有計畫之運用與傳承。 |
(六) |
推動內化行政革新 提案構想及執行過程具體表現出公務部門積極求新、求變之行政創新作為與學習精神,並建構有效之推動機制,以建立新價值觀為基礎促成行政品質提升。 |
八、申請必備文件 (詳附表.可至營建署網站www.cpami.gov.tw業務新訊中下載表格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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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資料形式及數量:
- 資料形式以A4或A3尺寸紙張製作及裝訂,內容以中文直式橫書繕打,依內容及頁碼次序外加封面裝訂。
- 書面資料乙式15份,另檢附全文電腦文字及圖檔光碟片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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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資料內容:
- 提案之宗旨及特色說明(就評選重點(一)~(六)項闡述之)
- 基地區位及背景環境特色(包括:基地區位圖、改造前基地照片)
- 設計理念及營造特色
- 基本(配置)設計及相關圖說(含重要局部設計大樣圖說)
- 民眾參與過程說明
- 落實生態工法之工程施作實錄(或相關說明圖說)
- 永續經營管理計畫說明
- 其他
- 成果照片:現況彩色照片及所完成之主要成果圖面(以A3紙張大小3張以內為原則);以同一拍攝角度為原則,附具改造前、後對照之掃描彩色成果照片至少6組(以A3紙張,每面各掃描前後對照照片3組),並加註簡要介紹文字。
- 經費來源:含年度、補助單位、補助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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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截止收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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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即日起至民國95年11月30日止,以公文(以直轄市、縣(市)政府發文日期為準)函報參選提案資料至內政部營建署,逾期或未將申請必備文件一併送達者,以棄權論。 |
(二) |
經查核後有附件資料不全情形者,將委由執行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通知於10日內補正,逾期未完成補正者喪失參選資格。 |
十、 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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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舉辦「全國景觀風貌改造大獎」頒獎典禮,所有獲獎單位到場接受公開表揚。 |
(二) |
按參選提案類型,各評選出景觀改造大獎1~2名及佳作獎2~3名。 |
(三) |
得由評審委員推舉具特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經評審委員會通過後,頒發「特殊貢獻獎」予以鼓勵,獎勵名額依實際情形決定。 |
(四) |
獲獎單位除可獲頒獎狀、獎座(牌)外,公職人員可敘獎以示獎勵,該直轄市、縣(市)由內政部優先給予「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相關經費補助。 |
(五) |
獲獎案例將舉辦巡迴展覽,並出版成果專輯。 |
十一、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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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須知未盡事宜,將視實際需要調整及補充規定,另行通知辦理。 |
(二) |
聯絡人: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鄭元梅,電話02-87712621 中華民國景觀學會張宇欽,02-25431505井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