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  服務信箱  |  搜尋: |  English Version  
 
 帳號
 密碼
 _
 
版本:2.3.10
 
瀏覽人數:00000256
HOME > 文章資訊 > 文章內容
獎勵民間建築既有建築物綠建築改善甄選活動開始囉!!
瀏覽人次:1059次

本活動由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承辦,依據內政部4月18日『台內營建字第09400828571號』函核定「九十四年度獎勵民間綠建築改善示範作業要點」辦理,獎勵民間建築物參與綠建築改善示範工作,辦理民間既有建築物綠建築改善示範補助案件之申請。


相關單位訊息轉知 >> 本活動由中華建築中心承辦

 

公告主旨:

★    獎勵民間建既有建築物綠建築改善甄選活動開始囉!!
即日起至94年6月30日止接受報名申請,若有任何疑問,請來電。

公告內容:

★    依據內政部4月18日『台內營建字第09400828571號』函核定「九十四年度獎勵民間綠建築改善示範作業要點」辦理。
行政院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院台建字第0930033419號函核定「綠建築推動方案」之獎勵民間建築物參與綠建築改善示範工作,特辦理民間既有建築物綠建築改善示範補助案件之申請。

相關資訊請至下列網站查詢或來電中華建築中心--02-86676398#133

★    中華建築中心網址:http://www.cabc.org.tw/

★    相關申請內容網址:http://format.com.tw/arnie/demo/gb/index.htm

**************************************************************************************

九十四年度獎勵民間綠建築改善示範作業要點

一、 為辦理行政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院台建字第○九三○○三三四一九號函核定「綠建築推動方案」之獎勵民間建築物參與綠建築改善示範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已領得使用執照之下列建築物:
(一) 已立案之各級私立學校。
(二) 依法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主管機關報備,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建築物。
(三) 私有辦公類建築物。

三、 每一申請案依據申請人所提改善計畫工程經費核給獎勵金額,最高不得超過該建築物綠建築改善工程經費之百分之五十或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 申請獎勵案件應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備妥申請書及改善計畫圖說向內政部委託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獎勵者,應依核定內容及期限完成竣工驗收。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五、 申請獎勵案件,依下列改善項目給予獎勵:
(一) 建築生態保護
(二) 建築節約能源
(三) 建築廢棄物減量
(四) 建築室內健康環境

六、 為辦理申請案件之審查,內政部委託單位得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就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一) 申請改善項目及獎助經費
(二) 改善方法及內容
(三) 執行期程及預期成效
(四) 其他相關配合事項

七、 申請獎勵案件依核定內容及期限完成竣工驗收後,應檢附完工報告向內政部委託單位提出申請撥款。完工報告格式如附件二。

八、經審核同意獎勵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放棄經費獎助,並放棄追訴權:
(一)未依核定內容及期限完工並報驗者。
(二)經查為重複申請補助(同一工程向不同單位申請者亦包含在內)或違反其他國內法令規定者。
(三)經驗收不合格,且未依指定改善日期辦理完成者。

相關資訊請至下列網站查詢或來電中華建築中心--02-86676398#133

★    中華建築中心網址:http://www.cabc.org.tw/

★    相關申請內容網址:http://format.com.tw/arnie/demo/gb/index.htm




= 回上頁 =